义乌律师咨询网

    吴某诉余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义乌律师办理吴某诉余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介绍:

    被告系义乌市某日用品商行业主,经营场所为中国小商品城国际商贸城×号商位。被告因经营需要多次向原告购买陶瓷品,2011年9月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确认被告收到原告陶瓷“珠子”191件,货款计311000元,其中已付现金70000元,9月3日前付90000元,9月15日前付50000元,剩下100000元一年内付清。经原告多次催讨,上述货款被告已部分支付,但仍有100000元货款至今未付。2012年10月14日原被告就新产生的陶瓷品买卖业务进行对账并结算,对账和结算过程中被告确认截至2012年10月14日被告欠原告新货款58800。上述两笔货款共计158800元,原告已多次催讨,但被告均拒绝支付。

     

    案情分析:

    收条、录音等证据是原告吴某与被告余某之间形成买卖关系的合法有效凭证,双方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收到原告货品依法应当支付相应货款。

     

    审判结果:

    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版权所有:义乌律师杨国良 浙江乌元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