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义乌律师杨国良解答:
“农村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转让。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于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以不让不诚信一方因合同被认定无效而获利为原则。具体处理时,可以对买卖标的物进行市场价值评估。评估的基准日为法院立案受理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