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是甲方的骨干人才,在职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本着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和保障乙方依法享有的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本协议所称保密的商业秘密的内容和范围:
1.商业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联系资料、供应商联系资料,行销计划、销售和采购价格、定价政策、产销政策、财务资料、货源情况、与客户来往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相关函电及会议纪要、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相关图纸、样品、模型、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属于商业秘密范畴内容。
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保证严格恪守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除因工作需要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甲方其他职员或甲方的客户进行保密交流外:
不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其中外销业务员对订单的来源、价格等信息除必须的业务联系外严格保密、对知悉的外销客户、供货客户名单及该客户的基本资料、采购价格与外销价格不对外泄露。产品采购人员不对外透露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及产品的采购价格;对陈列的样品来源、生产厂家的报价或生产成本价格及知悉的外销价格不对外泄露;不为自己的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不复制或披露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不允许(含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皆为“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甲方客户提交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乙方如发现甲方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乙方在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在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购买上市发行股票而自然形成的股东除外)、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乙方离职两年内保证本人及所任职单位不与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晓的任何甲方客户和供应商进行任何联系,接洽或交易行为,除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非利用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外,否则均构成对甲方商业秘密的侵犯,甲方有权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交还保密材料
乙方因工作关系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传真、磁盘、仪器等任何形式载体的资料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该资料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乙方自备的但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保密协议的期限
保密的期限以该秘密的泄露不会给甲方造成影响为限,如果该期限无法确定,则以乙方离职后二年为限。
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保密费每月人民币元,甲方在乙方在职期间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中已包含此费用。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对甲方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甲方并有权据此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含甲方因调查及追究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和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理解和适用产生的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约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规定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浙江省义乌市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阅读:
律师事务所收案告知书
义乌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组建通知
离婚案上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