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
2013年月日9时左右,驾驶的变形拖拉机从不到,碰撞自右向左通过人行道横行的由驾驶的自行车,导致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承担事故的责任,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事故发生后,的家人与受害者家属取得了联系,与我们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同时积极筹款,已经把全额赔偿金赔付给了受害人家属,尽量安抚家属,并且诚恳地向受害者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
通过协商和了解,我们受害人家属知道肇事司机的家庭经济也很困难,其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也已经赔偿给了我们受害者家属。作为受害者家属,我们对的过失行为表示原谅,不希望再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对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为盼!
此致
义乌市人民法院
受害者家属(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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