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招商,乙方愿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代理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项目名称:;
招商面积:㎡;
招商内容:汽车装饰、汽车修理、汽车销售、汽车保养等;
招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为招商时间;
开业时间:2013年10月1日;
第二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
工资底薪:4500元/月
招商佣金:招商未满60%之前不涉及招商提成,招商到60% 收取半个月租金,招商到80% 收取一个月租金。(含自用商铺面积及已入驻商户面积),在满足招商比例的月底结算招商佣金(以收取租金为准)。
免租期限:自开业起两年。
第三条 代理条件说明
甲方需配合乙方招商工作实施,如期投入相应广告宣传。
年月日之前投入第一期招商广告,筹备招商;
年月日之前投入第二期招商广告,强势招商;
年月日之前投入第三期招商广告,强势招商;
年月日之前投入第四期招商广告,市场试业;
年月日之前投入第四期招商广告,市场营业。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招商进度及项目推进的速度、商户档次;
甲方有权对招商规划及招商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甲方有权制订招商条件与价格,监督乙方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甲方对本合约项目的物业拥有完全租赁权及使用权,给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产权证明,合约项目之前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解决承担,与乙方没有关系;
甲方将提供有关该项目招商资料及物业水电图纸;
甲方全力协助招商客户的装修服务等;
甲方全力协助招商广告的推广与宣传;
甲方按招商要求投入一定费用作项目改建及制作广告招牌等;
乙方有权招聘招商人员,招聘人员不超过3人,底薪不超过1800元/人/月,招商人员招商佣金由乙方负责发放,与甲方无关系责任。
乙方权利与责任
乙方有权全面统筹策划该项目,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意见;
乙方有权在招商条件范围内自行与客户洽谈招商方案及条件;
乙方有权与客户签订招商确定书及代签租赁合同书;
乙方有责任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招商情况,定期召开项目招商研讨会;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声誉及该策划项目的形象与名誉;
乙方有义务自行管理好招商团队,协调甲、乙的合作关系及与客户的友好关系;
乙方拥有该项目经营管理第一优先权;
第六条 其他约定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含政府原因)导致中途项目不能正常进行下去,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必须退回乙方客户租赁押金及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业务提成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 合约终止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招商工作受阻,招商时间可以顺延。乙方可以终止合同,有权与甲方结算招商费用(按所入驻商户所缴纳租金一个月收取)。
在乙方正常招商工作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终止合同。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 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释、履行、争议和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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