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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律师如何发挥正能量,打造新形象

    浅谈律师如何发挥正能量,打造新形象

     

    当下,所有积极的、健康的、催人奋进的、给人力量的、充满希望的人和事,都可称之为“正能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同样需要源源不断的“正能量”,而以下四个方面的“正能量”则是我们律师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更加注重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法治精神、法律思维和法治方法的实践者、引领者。牢记立场,牢记根本宗旨,牢记神圣职责,既要精通法律,更要品行端正;时刻牢记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务于人民,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宗旨铭记于心。

    二、通过在法律工作中坚持公平正义,坚持诚信执业。律师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对象以当事人为主,充分维护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是律师职责所在。因此律师应当在坚持公平正义信条的同时,为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高品质服务。首先要树立维护司法公正、坚持服务为民的思想。其次要积极提高自己的品行修养,在当事人面前建立专业的法律服务形象。律师在当事人面前言行举止要大方得体而不卑不亢,不要随意夸口,不要把跟政法系统的关系拿来作为招摇和作为招揽生意的幌子;另一方面要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诚信守 约,认真负责地完成当事人委托的事项。

    只有律师在思想上坚持信念、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在工作中精通法律、服务至上、做好本份,当事人才会在社会上传颂律师的口碑。

    三、积聚发展的正能量,必须强化实干意识,不能哗众取宠。这需要每个人扮演“建设者”的角色,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中来,在实干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在实干中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充分发挥律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社会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出现了一些诸如土地征用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国企改制纠纷、非法集资纠纷等敏感性群体事件。有个别律师看到这个时候有利可图,便丧失工作原则,鼓动群众集体上访、申诉或恶意诉讼,其最终结果是令社会增加了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更加激化群众矛盾,甚至使群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而且,由于这些律师扮演了恶意煽动的不光彩角色,令政府部门和清醒的群众对律师的印象打了折扣,甚至对这些律师形成“刁民中的刁民”的不良看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基础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业,更担负尤为特殊的历史使命。律师的职业特性决定了其业务因冲突而产生,但在社会和谐的大宗旨下,我们应首先想到的是排解纠纷,消除冲突,依法引导,理性解释,以服务促和谐,这也是律师职业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我们应充分理解这一点并在工作中以此思想为践行原则,才能进一步抬升律师的社会责任形象。

    四、通过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关怀弱势群体,彰显律师的爱心形象。随着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领域和地方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蔓延,不同程度地腐蚀了人们的灵魂,污染了社会空气,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自古以来,“乐善好施、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受之社会,回报社会”,又是新形势下社会文明的体现。作为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律师群体,更应当在这方面走在社会的前列,展现律师的崇高道德情操,扭转民众对律师行业拜金风潮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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