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判决离婚的案件,法院预收的财产分割费用是否退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而对于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则规定: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从上述规定看,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高于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收费标准。对于离婚后,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分得离婚时没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是按财产案件标准收费还是按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情形对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未作规定。基于对人身权的保护应大于对财产权保护这一基本认识,从诉讼收费上体现尽量让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着重考虑婚姻关系、感情因素,而不会因财产部分收费的差异而有所放弃或忍让。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比照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收费标准较为合理。对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按件收取。
对于未判决离婚的案件,法院对于财产分割未进行实体审理,对该部分费用,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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