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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合同的后果

    无效合同的后果

    无效合同有没有法律后果,那是一定的。但是此后果并不是合同当事人所希望的后果。比如上面讲的车辆,在一个保险公司不能超保,但是有人聪明,到另一家保险公司重复保险,行不行。不行,保险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按比例理赔。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3、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又碰到实际问题,

    合同无效的有效化处理

    什么意思,建设工程分包,按照前面分析,合同无效,财产返还。但是,分包合同的标的是物化的劳动成果,不能适用返还的规定,怎么办?现在的建筑市场,农民工甚至包工头都是弱者,分包合同的利润已经被开发商、建筑公司压得很低很低,经常是按直接费下浮10几个点,每个省都有定额规定,按照定额计算,那农民工的利润是很高的。这样带来的是什么后果,无效合同的利润是有效合同的几倍或十几倍,很可能会产生道德风险。因此,在20051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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