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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种财产性犯罪的量刑

    四种财产性犯罪的量刑

     

    一、诈骗罪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抢夺罪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四、敲诈勒索罪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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