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 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 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 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
(4) 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其他法定继承人已死亡或者放弃继承权利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2、 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 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 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代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 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书。
(4) 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供有关录音带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5) 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在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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