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2000)244号的批复规定:“在借款买卖等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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