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律师协会,省直、义乌市律师协会:
为了纪念浙江省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真实记录我省律师行业发展历程,积极宣传我省律师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贡献,充分展示我省律师队伍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律师行业史料、资料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史料、资料征集时间范围
1.新中国律师制度建立及中止(1950-1958年);
2.自1979年律师制度恢复至2014年。
(二)史料、资料征集内容
1.中央领导、省部级领导关于我省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题词,以及考察律师工作的影像资料等。
2.参加全国律协、省律协组织的各项重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浙江省律师代表大会、中国律师论坛、华东律师论坛、浙江律师论坛、浙江省青年律师论坛、辩论赛、体育比赛、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等的现场照片、实物资料(如会议发放的文字材料、代表证扫描件等)。
3.获得历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的证书、奖牌、奖杯、获奖单位、人员照片等。
4.我省律师业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代表性事件的文字、照片、影像材料等。
5.对我省律师业发展具有重大特殊贡献人物的介绍、图片等。
6.当地政府出台的有关律师工作的重要文件。
7.当地律师行业发展重大事件的文字、照片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8.当地律协制定的行业规范、行业管理制度。
9.当地律师参与重大公益活动相关资料(文字、照片、影像等)。
10.当地律师成功代理的在全国或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
二、征集对象
(一)各地律师协会
(二)律师事务所
(三)律师
(四)律师行业退休老领导、老同志
三、征集方式
(一)各地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需对符合本次征集范围的资料进行扫描、复制,由各地律协负责汇总收集;
(二)执业律师有本次征集范围的资料的,可以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联系,由事务所对资料扫描、复制后提交当地律协汇总;
(三)退休老律师、老领导、老同志有本次征集范围的资料的,有扫描、复制条件的,可以向当地律协提供扫描、复制件;也可以直接与省律协联系提供史料线索,由省律协安排人员上门采集。
四、史料、资料提交形式及要求
(一)文书类资料
提交该类资料的扫描件,扫描的分辨率不得低于200dpi,存储格式为TIFF格式;除大于A3幅面的图纸以外,电子文件均要求彩色扫描。
(二)实物资料
提供实物的照片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存储格式为JPG格式。
(三)活动类资料
提供活动现场的照片电子稿或视频资料的复制件,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以上各类史料、资料按年份、事件划分设置文件夹,刻制成DVD光盘。
五、征集工作的组织协调
(一)各地律协要充分认识到本次史料、资料征集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收集本地区相关资料。要落实专人负责本次史料、资料收集工作,对在本地征集到的史料、资料要认真登记造册、精心筛选、组织归档,并将整理后的史料、资料扫描件、复制件报送省律协。
(二)省律协将对史料、资料提供者以及组织工作突出的市律协予以表彰。
(三)请各地律协于2014年7月4日前将本地区律师史料、资料征集工作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省律协;2014年8月31日前将征集到的史料、资料扫描件、复制件DVD光盘寄送省律协。
浙江省律师协会
义乌市律师协会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