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本人照片、执业证号等信息,杜撰虚假律师信息,伪造虚假的证件,冒用律师名义行骗。针对上述情况本人已向主管部门报案,并正告不法分子立即停止有关的不法行为,另本人声明如下:1.本人杨国良为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任何盗用本人照片、执业证号等信息,杜撰、伪造虚假证件、冒用律师名义行骗的行为均已侵犯本人名誉权、肖像权,且涉嫌诈骗,本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本人发证日期为2012年5月22日的律师证于2013年8月遗失并已登报声明作废,且已换领新证。任何人再持已作废的律师证或者冒用、盗用已作废的律师证载明的信息、照片声称其系律师的行为均与本人无关,且其行为是违法行为,若您遇此情况请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3.委托律师请务必到该律师执业的并且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核实律师身份、办理委托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索取相关凭证,勿向陌生个人或不明身份的账户打款、转账。
本人联系电话:13758956187,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经发大道207号六楼,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电话:0579-85328522,义乌市司法局律管科电话:0579-85318915。在线律师查询: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平台。
声明人: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
杨国良律师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