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杨国良,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地址:义乌市经发大道207号,电话:13758956187。
取保候审对象(犯罪嫌疑人):叶某,男,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义乌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现刑拘羁押于义乌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叶某申请取保候审。
主要事实与理由:
经犯罪嫌疑人叶某家属委托并经其本人确认,本人担任叶某的辩护律师,现依据犯罪嫌疑人叶某及其家属的请求,结合其个人实际情况以及其犯罪的具体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叶某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理由如下:
一、经其本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叶某来义乌已经有四、五年,租住了住所,且办理了营业执照,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而且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取保候审以后,逃跑可能性较小,且本案系非暴力性犯罪,其本人人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其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提供保证。
二、在义乌存在“库存专业市场”产业链的大背景下,本案涉案金额不大,犯罪嫌疑人叶某已从事正规收购业务多年,为此,犯罪嫌疑人叶某主观过错较小。
三、犯罪嫌疑人叶某已积极退赃,在会见时,其也表示愿意继续配合公安机关继续追赃、退赔。
综上所述,恳请贵局考虑犯罪嫌疑人叶某的实际情况及具体案情,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义乌市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