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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司胜诉后,如何申请执行?

    义乌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指南

    第一、办理申请执行应提供下列材料:

    1、提交申请执行书一份(打印件)。

    2、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由原承办法官出具)。

    3、提交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一份。(如经过二审的则提交一、二审的法律文书)

    4、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如申请人系法人则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提供申请人的当前住所、联系电话。非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申请执行手续的,应提供由法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职务证明。

    5、继承人或权利人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6、提供被执行人的具体住所、地址、身份证号码。如系被执行人躲债外逃的,请申请人配合提供其下落情况的线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有关产权证明及所在处所情况。

    第二、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采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裁决书和送达回证。

    第三、申请执行应由本人办理申请执行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当由申请执行人及受托人共同至立案庭办理公民代理手续,委托律师办理的,到相应的律师事务所依法办理委托手续。

    第四、委托代理人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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