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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换句话说,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之间对婚内财产有书面约定外,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一般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使用,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进行分割,也往往出现在离婚纠纷中。

    但现实生活往往充满了意外,比如独揽财政大权的一方,私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变卖,或者为了赌博、吸毒而单独处分共同财产等,而另一方因种种复杂的因素不想离婚,或者在起诉离婚后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时另一方是不是只能眼睁睁得看着对方随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无可奈何,还是可以在婚内主张分割夫妻财产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允许分割财产是原则,允许分割仅是特定情形下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