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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息2分民间借款,约定的律师费能否得到支持?
    在民间借贷的借款协议或借条中,当事人之间可以对律师代理费的负担问题做出约定,该约定如合法有效,应予遵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的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当事人主张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故对其另请求承担律师代理费的主张不应支持。据了解,实践中有些法院已经开始按照这个新的规定裁判案件,有的法院还是按照以往的规定,即使年利率达到24%的上限,还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判决支持另行支付律师费等费用。义乌法院目前也是逐步开始倾向第一种新观点裁判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