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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给小三打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现实生活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时,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而补偿金通常以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表现出来。也就是俗称的“老公给小三打欠条”。实践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或其他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履行后反悔,主张返还已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

    但合法配偶以上述补偿行为侵犯其共同财产权利为由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的除外。

    所以,只要老公没有履行欠条的内容,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小三”的主张,第三者并不能凭手上的借条拿到钱;而如果老公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老公也不能向法院主张返还,因为属于自然债务,主张返还也有违诚信原则;但作为合法的原配妻子可以起诉小三要求返还部分款项。如果有证据能够显示老公在这段不正当男女关系中赠与小三财产的,因该财产很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公的赠与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