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义乌律协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网上培训和答题的学习心得
2021年4月1日上午我在办公室用手机通过义乌市律师协会公众号参加了这次专题培训,并完成了课后答题,现结合自身工作和实际情况,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虚假诉讼是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其严重扰乱了司法公正,浪费了司法资源,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依法依规执业,仔细认真学习、把握省高院及最高院有关严惩虚假诉讼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执业过程中要严格防范虚假诉讼。如果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一旦发现有虚假诉讼可能的,也要及时解除代理。
二、近年来,因刑事案件违规会见被处理的律师屡见不鲜。我认为,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要严格遵守会见纪律规定,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和全国律协出台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三、虚假承诺、不尽职代理等行为说到底就是一个不诚信问题。当事人来找律师,律师应该如实告知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案件可能的风险该告知的要告知,就跟去医院看病一样,包治百病的医生肯定不是个好医生,这一点律师应谨记心中。不尽职代理问题,本质上也是如此,收了律师费,就应该依法依规穷尽合法途径为当事人代理案件,相关的文书转送达的一定要及时,否则就是不重视当事人的利益,否则就配不上“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要求。
四、律师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对于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提出的违法要求,要果断拒绝。
五、律师还是要加强学习,不仅要学习业务法律知识,也要扩面,进一步学习行业规范,司法行政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另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党史等相关知识学习,丰富知识结构。在这次培训的课后答题过程中,对平时都比较熟悉的规范性规定,以及党史相关的中国近现代史内容,一旦具体到细节问题还是很难回答的准确。所以,学习是永无止尽的,律师是一个终身需要学习的职业。
综上,在通过这次培训之后,本人进一步明确深刻认知,律师要珍惜自己的羽毛,在执业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执业,严防执业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风险,并坚决杜绝非法逐利、拜金主义的诱惑;另外加强相关领域以及党史相关的中国近现代史内容的学习也十分有必要。
浙江星耀律师事务
杨国良律师
2021年4月1日